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訪客破壞社區公共設施,怎麼辦? 發布日期:2010/1/1

訪客破壞社區公共設施

王先生為某大樓承租戶張小姐之友人,平常即經常與住戶及其室友一起進出。
某日清晨王先生帶著醉意來訪,並告知安管員:「張小姐知道我要來。」即未通報確認讓其上樓。但未久便接獲張小姐對講機求助反映,前往查看時,張小姐住屋物品已遭搗毀,同時因聲響過大,王君還與隔鄰住戶發生爭執,並擬揮拳毆打安管員,該員隨即趁隙報警。在等待員警期間,王君友人獲報前來擬將之帶離,誰知其怒氣未消,又大肆破壞一樓大廳之公設物品及裝飾擺設,直至員警將其帶回警局偵訊,事件始告一段落,公設部份財損初步估計約10餘萬。
事後,王君對其失態行為表示歉意,並願意賠償損失,現場主管向業主(管委會)報告後代表協商,亦邀請仲介該戶租賃之公司居間協調,王君當下承諾一週內償款,並簽立賠償承諾書與本票乙張為證,但後續卻未依約償款,而且失聯;另,承租戶張小姐亦於事件翌日,與房東結算後即搬離大樓,管委會要求公司協助追續,否則該筆損失需由公司負責。

【管理省思】
安管員在執行門禁管制時,第一時間即應提高警覺(如訪客到訪時間及其身體與精神狀況),並做好身份確認及通報,本件毀損案即可避免。
另對住戶求助反映,亦需先作判別,或透過監視畫面確認,掌握報警先機,也不會讓自身陷入困頓,但若已做好各項管控措施仍無法避開時,即需注意應對及處理機制,避免加入自身情緒,引發更大衝突。
管理中心平日即應建立住戶資料,並適時更新,對於承租戶之管理,更需與區分所有權人確認,並請提供租約影本供參考,尤其租賃較多之社區(大樓),俾利緊急聯繫使用,或管理費之催收繳。安管員為門禁管理的第一線人員,掌握住戶的遷入遷出最為重要。
另在協調賠償時,邀請業主(管委會)共同出席,並請對方提供身份證明文件,俾確認可聯絡地址、電話,有必要時得以影本併成附件,賠償款項如擬開立本票時,除請簽具姓名、身份證字號、戶籍地址、金額等,一旦發票人無法清償本票所擔保的債務時,執票人可以直接憑該本票聲請法院強制執行,而不必再經過繁瑣的訴訟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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